中化新网讯 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决定自2013年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4.6%~57.4%),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税款,实施期限为5年。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负责人11月2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倾销短期内确实会对吡啶行业起到提振作用,但长期来看,行业要持续健康发展,还需在下游开发等方面下大力气。 该公告称,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吡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针对商务部的裁定,国内吡啶生产的龙头企业南京红太阳股份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吡啶是公司旗下安徽国星和南京生化的主导产品,本次反倾销立案调查终裁结果有利于促进公司吡啶产业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及行业将产生积极影响。 据了解,吡啶是农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基础原料,国内吡啶产品一半以上被用来生产百草枯,而百草枯是当前世界上用量第二大的农药除草剂,吡啶占百草枯生产总成本的近七成。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会长孙叔宝介绍,早些年国内不能生产吡啶产品,必须高价从国外进口,后来国内通过各种途径实现了自主生产,国外竞争对手就压低价格大举向我国倾销,进口量快速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吡啶及其系列产品的总年产能约为13万吨,年产量近8万吨。2011年,我国进口吡啶系列产品超过1.7万吨,2012年超过2万吨。其中,进口自印度和日本的数量尤其突出,两者合计占进口总量八成以上。
对于此次反倾销终裁对国内吡啶产业的影响,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咨询服务与外联部主任齐武指出,从短期来看这对国内产业是一个提振,吡啶及下游产品价格可能还会有所上涨,但由于此案已持续一年有余,预期也已提前体现,因此从长期来说行业会趋于平稳。下一步,国内吡啶行业最中心的工作应该是做好下游产品开发,首先是把吡啶碱的氯化和氟化工艺研究透,完全实现产业化。据他介绍,目前国际市场上可以以吡啶碱为原料、年销售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农药品种就有20多种,吡啶的下游产品合成路线有很多,因此只有把下游开发工作做好,下游产品的吡啶合成路线具有成本竞争优势,吡啶行业的市场前景还是很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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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吡啶反倾销案调查始于2012年8月2日,南京红太阳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生物化学公司、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公司和国内其他两家企业代表吡啶产业向中国商务部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于当年9月21日正式进行立案调查,并于今年5月27日作出初步裁定,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吡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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